关于公示2008年土地估价师获取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各土地估价师及有关单位:

  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的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已于2008年11月对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进行了公示,并予以认定。现将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示(2008年地价动态监测学时另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若有异义,请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联系。

 

上海市土地估价师2001年--2008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