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报名具体事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8]298号)的要求,现将上海考区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6月30日。
2、网上报名操作:报考人员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valuer.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08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现场审核确认地点: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601室)
3、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时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详见《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8]298号)
三、考试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按照每人每科70元收取。
四、考前辅导培训报名
报考人员自愿参加考前辅导培训。
培训报名时间、地点与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相同。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9月1日后,自行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直接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并按照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若发现错误,请及时与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联系。
六、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七、报考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8]298号)的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敏
联系电话:64174867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业岗位考核评价中心
2008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