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报名具体事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的要求,现将上海考区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考区名称及代码

    (一)考区名称:上海市

    (二)考区代码:31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上海考区考试报名采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762710:007317:00

2、网上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valuer.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并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同时将本人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并上传(照片大小100kb以下,jpg格式)。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一份报名表,并在该报名表“工作简历”一栏中加盖单位公章,以备现场审核确认之需。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若因输入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7月5日—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的规定时间内携带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肇嘉浜路159友谊时代大厦601室)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

①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即为在“工作简历”一栏中加盖了公章的《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④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报考人员需在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所交照片必须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照一致)。

报名参加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本市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上海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收费

1、通过审核确认后,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2、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包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四、考前辅导培训报名

报考人员自愿参加考前辅导培训。

培训报名时间、地点与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相同。

五、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方式和领取时间,在现场审核确认时另行通知。

六、报考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业岗位考核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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