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
报名具体事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的要求,现将上海考区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考区名称及代码
(一)考区名称:上海市
(二)考区代码:31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上海考区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6月27日10:00—7月3日17:00。
2、网上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valuer.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并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同时将本人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并上传(照片大小100kb以下,jpg格式)。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一份报名表,并在该报名表“工作简历”一栏中加盖单位公章,以备现场审核确认之需。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若因输入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7月5日—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的规定时间内,携带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601室)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
①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即为在“工作简历”一栏中加盖了公章的《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④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报考人员需在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所交照片必须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照一致)。
报名参加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本市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上海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收费
1、通过审核确认后,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2、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包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四、考前辅导培训报名
报考人员自愿参加考前辅导培训。
培训报名时间、地点与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相同。
五、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方式和领取时间,在现场审核确认时另行通知。
六、报考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业岗位考核评价中心
200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