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件

 沪房地资人[2007]321号

 

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79号)的精神,现将本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上海市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组织,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同上海市房地产业岗位考核评价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承担。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辅导培训。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法

本次上海地区考试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事宜和有关表格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valuer.org.cn),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联系电话:64174722。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7日-7月3日

2、考试报名确认:7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考试报名确认地点: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601室)。

培训报名时间、地点与考试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相同。

(三)携带的证件、资料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本人应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背后署名);

5、将网上报名表填写提交,并下载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确认时提交。

报名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考区办公室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7年)》,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五、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日-16日举行。其中:

9月15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报名受理单位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并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