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补交学习小结的紧急通知
根据建设部151号令《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未完成和通过继续教育审核的不予办理估价师注册续期和变更手续。对于我市房地产估价师在2003-200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已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经审核:有些估价师因为没有交继续教育培训小结,所以没有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审核。
经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协商,请已经参加2003-2005年继续教育培训但没有通过审核的估价师,于2007年6月1日前务必将培训小结交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集中后统一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进行最后的审核,过期将不再补办任何手续。
附我会掌握的你公司需要补缴学习小结的估价师参考名单,该名单仅供各有关估价师对照参考,如果没在该名单内但确实没交学习小结的请与协会段敏凤联系。参考名单请见附件。
收到本通知有关的房地产估价师,请与协会段敏凤联系。
联系电话:64174722
附件:未通过中房学审核的2003—2005年培训名单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2007年5月24日
2003年—200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
2003年培训,记32学时:
1、国际估价标准和操作;
2、房地产登记和三库合一;
3、估价报告年检和鉴定中的质量问题;
4、评估技术若干问题分析;
5、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说明;
6、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取向;
7、当前土地招标和地价分析;
8、房地产估价技术专题分析。
二、
2004年培训,记56学时:
1、“四五普法”:法治和宪法、法律与法规、规范与诚信;
2、沪港估价学术研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
3、世博会规划和房屋拆迁;
4、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
5、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价格调控;
6、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十周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评估、管理”专题研讨活动;
7、机构内部研讨(七项题目任选或机构自选),撰写论文;
三、
2005年培训,记36学时:
1、国内经济形势教育;
2、上海市土地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
3、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4、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规范执业;
5、关于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6、土地估价分类及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
7、房地产估价鉴定案例分析;
8、专题交流:土地估价学术交流和房地产估价学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