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件

 

沪房地资交[2007]65号

 

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在本市执业、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和经备案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后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许可条件,执行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执业条件,包括:估价机构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及办公设备配备情况;

3、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包括: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注册情况,办理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继续教育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5、信用档案建设情况,包括:信用档案公示的内容与资质申报材料及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信息上报是否及时;

6、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情况,包括: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2份估价报告,检查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重点审查报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包括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以及是否撤回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等情况;

8、异地执业情况,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本市以外地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是否向业务发生地有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估价报告备查。

三、工作安排

1、组织领导

市房地资源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配合,成立2个检查小组。

2、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人员由市房地资源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以及有关房地产估价专家组成。

3、检查方式

检查以机构自查为主,检查组实地抽查为辅。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座谈、现场检查、专家检查估价报告质量等方式进行。

4、时间安排

2007年2月16日前,各机构、分支机构完成自查,并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及有关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

2007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组织对部分一级资质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2007年3月中旬到3月底,组织对部分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到各机构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减少对机构正常业务的影响,接受检查的机构不须事先准备任何材料。

四、其他

1、各机构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书面向检查组汇报。

2、每完成一个机构的检查,检查组现场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表》,反馈检查意见。

3、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地资源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同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情况表(下载)

2、房地产估价业务分类汇总表(下载)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