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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和建设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4]7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员范围:
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申请注册须提供材料:
1、每个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每个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及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按要求贴在注册申请表中指定的位置。
申请注册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应提交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交纳凭证复印件。
4、申请人如果是在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5、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内申请注册人员数据库,随注册申请表一并上报。
数据库的格式:采用Excel。
申请注册人员数据库的内容:姓名、国籍、所在区县、性别、民族、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E-mail、从事房地产估价或经纪工作累计年限、其他执业资格、在申请执业单位担任的职务、取得执业资格年份、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考试用档案号,现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申请执业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执业单位法人代码、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三、申请办理注册时间、地点:
2005年4月1日-7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将本公司执业人员的申请注册材料提交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对各机构上报的申请注册材料及注册人员数据库进行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房地资源局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存档证明格式文本,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下载。(注册申请表请统一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件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
附件2:个人存档证明示范格式文本下载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