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最低补偿单价
|
价格补贴系数 |
|
区域类别 |
范围 |
数额(元/m2) |
|
| 杨浦区 |
3A区域
3B区域
4A区域
4B区域 |
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
隆昌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地段
四平路以西,邯郸路以南,国权路以东、以北地段及营口路以西、翔殷路以南,四平路以东、国顺路、国顺东路以北地段
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余四类地段均为四类B级区域 |
3150
2950
2950
2700 |
35%
35%
25%
25% |
| 浦东新区 |
3A区域
3B区域
3C区域
4A区域
4B区域
五类
六类
|
塘桥新路、浦建路、杨高南路、源深路与黄浦江东岸
内环线内、3A区域外的三级地段,加上花木集镇
除3A、3B区域之外的三级地段
济阳路、环南一大道、杨高南路、川杨路、罗山路、杨高北路、赵家沟与三级地段界线
除4A区域以外的四级地段
五、六房屋等级区域按照沪房地拆(1998)259号文和新
区浦综房(1998)448号文的规定 |
3310
3150
2752
2412
2142
1473
1236 |
35%
35%
35%
40%
40%
40%
40% |
| 虹口区 |
同区域A
同区域B
同区域C |
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再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再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
同区域A向外,内环线以南
内环线以北 |
3430
3329
2919 |
25%
25%
25% |
| 长宁区 |
第一区域
第二区域
第三区域
第四区域
|
中山西路以东区域
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
东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北至苏州河
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以西区域 |
3587
3534
2805
2676 |
20%
20%
20%
20% |
| 卢湾区 |
|
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南
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北 |
3629
4009 |
20%
20% |
| 徐汇区 |
|
湖南、天平街道
徐家汇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田林、漕河泾、康健、龙华街道
虹梅、长桥、凌云街道
华泾街道 |
4500
4000
3800
3100
2500
1800 |
20%
20%
20%
20%
20%
20% |
| 普陀区 |
A类
B类
C类
D类 |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真如镇、长征镇
桃浦镇 |
3100
2890
2580
1760 |
25%
20%
20%
20%
|
| 闸北区 |
A
B
C
D |
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地区
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地区
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地区
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地区 |
3320
3150
2890
2470 |
30%
30%
30%
30% |
| 宝山区 |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
友谊、海滨、吴凇、凇南、高境、泗塘、通河、庙行、大场
(原祁连除外)地区
月浦、杨行、大场(原祁连)、顾村(原刘行除外)地区
罗店、罗泾、顾村(原刘行)地区
长兴、横沙地区
|
2200
1500
1200
1100 |
30%
30%
30%
30% |
| 嘉定区 |
|
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
南翔镇建成区
安亭镇建成区
真新新村街道地区
江桥镇建成区
黄渡镇和马陆镇建成区
其他各镇建成区 |
1700
1350
1350
2000
1700
1050
750 |
25%
25%
30%
25%
25%
30%
25% |
| 青浦区 |
1
2
3
4 |
青浦镇、徐泾镇
朱家角镇
其中:沈巷社区
练塘镇、华新镇、赵巷镇、白鹤镇
其中:小蒸社区、蒸淀社区
金泽镇、重固镇、赵屯镇、商塌镇、西岑镇 |
1300
1100
900
900
800
800 |
40%
40%
40%
40%
40%
40% |
| 松江区 |
|
松江新城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居住房屋,其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单价
凡在新城范围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居住房屋拆迁的(包括已撤销原生产队或村建制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由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和贴价构成,贴价单价为: |
1500
1350
|
25%
|
| 奉贤区 |
一
二
三 |
南桥镇、江海镇、奉贤区域
奉贤镇、西渡镇区域
除一、二类之外的其他区域 |
1350
1150
950 |
30%
25%
22% |
| 南汇区 |
1
2
3
4 |
惠南镇:城东路以西、沪南公路以北、城基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周浦镇:咸塘港以西、年家浜路以北、康沈路以东、军民路以南
新场镇:向阳路以西、工农路以北、奉新路以东、洪桥港以南
大团镇:东市河以西、南芦公路以北、水闸河以东、永春北路21弄、44弄以南 |
1300
1250
1100
1050 |
40%
40%
20%
20% |
| 崇明县 |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
城桥镇镇区
堡镇镇镇区
新河、庙镇镇区
本县其他镇镇区 |
1050
950
750
600 |
40%
40%
40%
40% |
| 黄浦区 |
同区域A
同区域B
同区域C |
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
陆家浜路以北、同区域A以南
同区域B以南 |
4100
3750
3700 |
20%
20%
20% |
闵行区
注:(一)价格补贴低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的按200元计算。(二)搬迁奖励:每户搬迁奖励费最低为0.5万元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虹桥镇、梅陇镇(外环线以内)、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内)、古美街道
七宝镇、龙柏街道(外环线以外)、莘庄镇
江川街道、梅陇镇(外环线以外)、颛桥镇(元江路以北
)
吴泾镇、华漕镇(吴漕路以东,沪青平高速公路以北,横泾港以西)、颛桥镇(元江路以南)
马桥镇、华漕镇(吴漕路以西)
浦江镇 |
2400
2200
1800
1600
1300
1100
|
25%
25%
25%
25%
25%
25% |
| 金山区 |
A
B
C
D
|
石化街道
朱泾镇
金山卫镇、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山阳镇、漕泾镇
兴塔镇、新农镇、松隐镇、朱行镇、廊下镇、吕巷镇、干巷镇、原钱圩镇等 |
1350
1300
1000
850
|
30%
30%
25%
25%
|
| 区 名 |
类 别 |
范 围 |
最低补偿单价(元/m2) |
安置标准人均建筑面积 |
补贴系数 |
| 静安区 |
A级 |
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区域 |
4200
|
确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换房。
确定四级地段每户最低安置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五级地段每户最低安置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被拆迁人(不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如因居住面积小、人口多,有困难的,本区增设人均保底面积的安置方案:
(一)保底面积安置标准:人均安置不足1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照顾安置至人均16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保底面积安置地段:一、二、三、四级以外地段。
(三)保底面积收费标准:增加的面积在人均16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的,按安置房平均市场单价10%收取补足保底面积的购房款。
(四)保底面积安置的人口计算:1.从未接受任何方式的实物或货币住房分配并于拆迁公告颁布之日三年前迁入的常住户口,计入安置人口。2.父母在拆迁范围内并符合安置条件,无户籍且未满16周岁的子女,计入安置人口。3.有户籍但未满16周岁,且父母在沪另有住房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
20%
20%
20%
|
| B级 |
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区域 |
4000
|
| C级 |
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区域 |
3800
|
注(1):以上A、B、C三个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分别以上一年度相应区域的平均市场
单价为依据,并于每年一月份公布。
房屋拆迁基地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以房屋拆迁公告颁布之日的年度公布的平均
市场单价为准;跨年度拆迁安置的,依照公告日年度公布的平均市场单价为准。
注(2):详见《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
在上列公式中,"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价格补贴",按照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平均单价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A×X;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2A-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