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房地产评估需由房地产估价师出具意见书

    房地产贷款已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切实抓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才有可能进一步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稳健的金融服务。经中国银监会主席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9月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引导商业银行充分理解和有效识别房地产贷款风险,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和不同地区的项目,利用风险管理政策在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监控风险措施,设计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切实关注借款人的偿贷能力、偿贷意愿及信用记录等直接决定贷款风险的因素。
  《指引》共分为七章、四十七条,在对商业银行提出总体风险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分别提出了要求,并对银监会的相关风险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前应对新建房进行整体性评估,可根据各行实际情况选择内部评估,但要由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书,或委托独立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指引》还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关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2004-09-16
(摘自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