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南汇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及价格补贴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惠南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50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40%;
周浦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50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40%;
新场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25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20%;
大团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10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20%。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