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汇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及价格补贴比例的通知

南府[2003]55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南汇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及价格补贴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惠南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50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40%;

周浦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50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40%;

新场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25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20%;

大团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100元/㎡,价格补贴比例为20%。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