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加强本区居住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和《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162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按区域划分的居住房屋最低补偿单价(元/平方米)
| 区域简称 |
范围 |
最低补偿单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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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 A类 |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
3100 |
3510 |
| B类 |
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
2890 |
3180 |
| C类 |
真如镇、长征镇 |
2580 |
2840 |
| D类 |
桃浦镇 |
1760 |
1940 |
二、新标准公布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调整前的单价标准执行;新标准公布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调整后的单价标准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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