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公布本区下列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一)同区域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3841元;
(二)同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3662元;
(三)同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3298元。
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第二条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通告公布之前已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按照原定的单价标准执行。本通告公布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单价标准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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