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关于推进2017年机构交流活动的通知
沪房地估协〔2017〕11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推进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合作交流,在前2年交流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编组
协会综合考虑机构现有数量、资质等级、业务类型,对原有编组进行了重新组合,分为5组,每组16家机构。编组由协会统一安排(附件1),经阶段交流后,召集人可征询机构意愿,必要时再作调整。
二、交流内容
交流建议以“‘资产评估法’实施后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行业影响力”、“估价师队伍建设,企业管理创新”等内容考虑,或由各组召集人征询组内机构的需求,确定本组的交流内容及主题。
三、时间安排
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活动次数。
四、交流方法
各组交流活动应围绕重点,可通过机构经验介绍、行业问题研讨、参观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特色,提高交流效果。
五、简要汇总
各组召集人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交流内容以纪要形式报协会秘书处,并提供会议照片2张(发送至协会邮箱sreaa@valuer.org.cn)。
六、交流计划
各组召集人牵头制定2017年交流活动计划,并填写交流活动计划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施敏、顾芸,联系电话64174750-8118、8128,传真64174617)。
附件:1、机构交流活动分组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