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2014—2015年)行业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房地估协〔2016〕23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激励广大机构和从业人员锐意进取、敬业奉献、争创一流,弘扬时代正能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经协会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开展2015年度(2014—2015年)行业评优表彰活动,评选和表彰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先进单位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就做好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参评机构必须取得4年以上(含4年)房地产估价资质,并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参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机构,管理运行规范。
3、参评机构注重机构的团队建设和管理,内部关系和谐,估价师队伍稳定。
4、参评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坚持诚信执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参评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原则,估价报告质量稳定良好,两年内被抽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上。
6、参评机构的房地产估价业绩突出,服务质量好,社会贡献大。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年纳税额等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企业经营状况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7、参评机构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关心和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和行风建设。机构重视培训、课题研究,并在房地产估价学术领域有一定的成绩,对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8、参评机构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注重机构的品牌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
9、参评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取得注册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含4年),并在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参评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作风正派,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3、参评人员按时办理注册延续手续,按时参加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
4、参评人员的房地产评估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每年完成3种以上类型的估价报告30项以上,或审核3种以上类型的估价报告100项以上。
5、参评人员工作责任心强,承办业务质量好,签署、审核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两年内被鉴定的报告均为合格报告,被抽检的审核报告评分均在合格以上、被抽检的签署报告评分在70分以上。
6、参评人员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两年中参与机构检查、行业调研、估价报告的评审与鉴定、培训授课、研讨发言等活动,关心和支持行业的建设和发展。
7、参评人员熟练掌握房地产估价业务和技术,并努力钻研房地产估价业务,能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术研究。两年中积极参与行业相关课题研究,或在房地产估价相关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性文章。
二、评选材料
凡参加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须按规定填写参评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2014年—2015年工作业绩和表现。
(一)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1、先进单位参评表(含先进事迹自评文字报告)。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正副本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当月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社保证明、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退休估价师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高校老师提供高校同意在机构执业的证明及聘用合同)。
5、两年的机构业绩清单(应包括其分公司的业绩)(电子文档)。
6、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清单(含执行情况自评说明)。
7、各类获奖证明(奖状、刊物等复印件)。
参评机构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后上报协会秘书处。
(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报材料
1、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评表(含优秀事迹推荐文字报告)。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两年的个人业绩清单表(电子文档)。
4、获奖证明(奖状、刊物等复印件)。
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经所在机构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先进单位、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选条件的,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先进单位参评表》、《上海市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评表》,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向协会秘书处申报材料。
(二)初评
申报的材料先由协会秘书处汇总、核实,根据评选条件及其评分标准提出初评名单。
(三)复评
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复评,并对先进单位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候选名单进行表决。
(四)公示
候选名单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为期10天。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具实名向协会秘书处反映。
(五)确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报理事会审议,并对先进单位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单进行表决。
(六)通报表彰
协会对荣获先进单位和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荣誉的机构和个人发放荣誉证书,并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四、有关工作
(一)申报办法
参评估价机构采取自荐的办法报名申报。参评房地产估价师采取由所在机构推荐(估价师也可向机构自荐)的办法申报,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级资质机构可推荐1—3名,二级机构可推荐1—2名,三级(含三级暂定)、分支机构可推荐1名。
(二)申报时限
评选材料须在2016年8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评选材料者,视自动放弃评选权利。
(三)申报要求
参评机构和个人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和时间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凡申报中填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视为条件缺失。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2016年7月5日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先进单位参评表 |
附件2:上海市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评表 |
附件3:2014—2015年公司房地产估价业绩清单 |
附件4:2014—2015年个人房地产估价业绩清单 |